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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10, 2009

★☆ Michael Jackson(麥可傑克森) ★☆ part - 5

總結一下:

   "93事件",麥可最終在1994年與男童父親達到庭外和解的原因是:

   1---首先,這只是民事案件,原告只要求賠款。民事案件一般都按"假定有罪,證明無罪"來審理,這樣麥可勝算的機率恐怕不高,至少這案子要拖上很多年。

   2---警方想方設法偽造證據,威脅證人!他們找到麥可以前的小朋友,威脅說他們有他們的裸照,逼迫他們做偽證。不僅如此,有些警察甚至撒謊騙孩子說他自己童年時也受過性騷擾以此誤導孩子們!(聖芭芭拉的警方以及法院在此之前都有過偽造證據,威嚇證人的行為!)

  3---由於麥可住在聖芭芭拉,該地區是以白人居民,中上層階級為主的社區,一旦開庭,白人的民意對此案是絕對有消極影響的。

  4---麥可個性脆弱,他不想浪費大量時間在此案上!

  5---極度瘋狂的媒體!毫無客觀公正的煽風點火!整個社會表露出的冷漠--在媒體的誤導下,當時的民意調查,80%的人相信麥可確實做過那些事!!

  6---控方及辯方律師都不願輸掉此案,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和解,這樣雙方律師都不會有損失!因此麥可反而成了真正的受害者!


不要忘了!美國是白人主宰的社會,黑人,尤其是成功的黑人遲早會成為迫害的對象!特別是在司法界尤其是警方(90年代初是美國警界腐敗最為嚴重的幾年)的歪曲迫害下,原本準備與控告方鬥爭到底的麥可在看到極度混亂及充滿敵意的形勢,接受不到任何強有力的支持後只有通過庭外和解的方式了結了這件民事案。

然而,事情還未完結。1995年,麥可與其新婚妻子貓王之女Lisa在一個全美直播的電視訪談上,在被問到93事件時,麥可堅決否認了該控罪,並強烈譴責的男童父親利用孩子誣陷賺錢的惡劣行徑!!事後,男童父親又以所述與事實不符再次控告麥可,並索賠千萬美元。結果,男童父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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